稻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管理制度
编制: 高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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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1年03月01日稻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领导实施安全轮流带班,是指公司领导现场安全轮流带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落实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全面负责,同时审批带班领导变更事项。公司各分管领导应当自觉履行安全轮流带班职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供有关安全管理信息,保存有关记录。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的有关规定:
(一)制订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计划,明确每天带班领导、带班日期、带班任务等事项。
(二)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