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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管理制度
编制: 高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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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1年03月01日稻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领导实施安全轮流带班,是指公司领导现场安全轮流带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落实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全面负责,同时审批带班领导变更事项。公司各分管领导应当自觉履行安全轮流带班职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供有关安全管理信息,保存有关记录。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的有关规定:
(一)制订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计划,明确每天带班领导、带班日期、带班任务等事项。
(二)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计划执行情况记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职责
(一)公司领导安全轮流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监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填写带班记录。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停修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带班期间,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依法部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安全轮流带班领导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等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