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秘密临时禁令适用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尤其是向竞争者披露,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被破坏,竞争优势也会丧失。因此,雇主会采取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是雇员也有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披露保密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给雇主造成重大损失。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权利人可以采取临时禁令等法律救济措施。我国在《专利法》第66 条、《商标法》第65 条以及《著作权法》第50 条对临时禁令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关于临时禁令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国在商业秘密中是否适用临时禁令,以及临时禁令规则的具体适用标准,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送审稿) 》,该稿中也没有规定临时禁令制度,而美国对于临时禁令有相当成熟的规定。美国早在1917 年,最高联邦法院就肯定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颁发临时禁令的合理性。且美国巡回法院从2015 年10 月28日到11 月2 日,对三个临时禁令的案件做出了判决。这三个案件表明: 如果原告在案件中仅仅以被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以及雇佣合同为由主张法院授予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