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工程合同书
甲方:XX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张政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乙烯副产物深加工工程共聚石油树脂工程保温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违规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服从甲方管理,遵照厂方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
3、甲方提供保温所需的材料(保温棉、铝板、自攻钉、拉铆钉、铁丝),乙方施工所需人员、工具、设备及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乙烯副产物深加工工程共聚石油树脂工程外围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承包方式:
依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对03系统管廊、中间罐区、导热油炉区及焦油框架、储运管廊部分进行保温施工,最终结算依据按现场施工铝皮外表面积综合计价28元/㎡(管线弯头按1m管线计取面积),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挑活、剩活,必须保证甲方工期,如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
四、最终结算工程量:工程结束按现场实际施工数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人员进场施工15天后预付2万元,工程完成60%预付3万元,工程结束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