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承租人(乙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签定双方着重声明
出租方作为房屋权利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且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承租方具备承租资格。如签定本合同的双方与上述声明不符,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做出虚假声明的一方负责,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租赁区域
本合同项下房屋位于 ,租赁区域 (平面图附件)。
租赁方式、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方式:承租方负责所租赁区域的装修改造。
2、租期:租期为 壹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交付日:双方约定 年 月 日出租方将房屋正式交付承租方使用。
4、合同租金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三个月一付。
5、出租方收款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6、其他约定: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十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
房屋交付及改造
1、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房屋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消防通风口、消防报警系统、喷淋器、上下水等消防设施按要求到位,并满足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
1.2 电源、通讯等端口到位;
1.3 水、电、燃气等到位;
2、装修与改造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在不损坏该房屋的合理使用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的前提下,还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依法需要报建的,由承租方自行为理规定的报建手续。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方提供装修所需的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
续约
承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合同续约,续约后的租赁条件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续约。在承租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前,出租方不得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寻找新的承租人。如出租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承租方续约的通知或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未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出租方有权寻找其他承租人。
水电费计算及其他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根据出租方规定缴纳。
门前三包区域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产生的其他物业管理费用,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房屋的交还
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是否续租的通知,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给予出租方书面答复,如到期前2个月不予答复,视为不再续租此房屋。
合同期满交还房屋时,所承租房屋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方应确保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无任何争议。若发生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概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出租方保证享有租赁物业合法的资格及权利,承诺不会因上述资格及权利的瑕疵而发生任何租赁纠纷,否则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负责赔偿。
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方进行装修、营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证承租方拥有租赁房屋的独立使用权和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租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保证其出租房屋的水电及其它设备功能完好,保证保持电力、供水等系统、安全防火设施和房屋的修缮以及其它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租赁期间房内安全由承租方负责,由于承租方单方责任,造成承租区域内物品丢失、损坏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注重员工安全教育,积极参与出租方举办的安全培训课程及各项应急演练。特别关注消防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及其他一切损失。
承租方应依法遵守出租方告知的物业管理规定(装修和经营期间不能影响出租方的正常经营状态)。
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水、电、通讯费用、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承租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7.1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7.2 经营项目严重影响出租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7.3 将所承租的房屋或经营体抵押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方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给承租方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由于承租方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给出租方造成如下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面解除合同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租金、水电、通讯费用、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应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每迟交一天,按迟交金额的 3% 支付违约金。时间超过三个月,出租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向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