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洗车场出租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洗车场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做到互惠互得,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洗车场( 停车场指定范围)出租给乙方经营,甲方给乙方提供洗车设备和场地,甲方不提供住宿场地。乙方承包洗车场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承包期甲乙双方不增减承包费,乙方不得转让出租给第三方。
二、乙方在承包本洗车场时,给甲方交纳设备和场地押金 元(大写 ),合同期满,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在合同期间,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 元,如乙方损坏机器设备照价赔偿或支付维修费。
三、乙方在每月 日付给甲方洗车场地租赁费 元(大写: )和水电费(按时价),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洗车场,扣留押金。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设备,乙方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所有机器设备常规维修和更换配件,及更换设备所有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税控机、洗车机、吸尘器、洗车枪头、泵头、喷管、水泵、水管、电器、机油、皮带、线等维修和更换配件”。
五、洗车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税费、水费、电费、洗衣粉、擦车布等。
六、甲方不给乙方去报账和领取税票,如遇上停电,乙方自行解决用电问题,如遇特大型工作组,乙方必须停止洗车场工作。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一切赔偿事件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