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比亚迪F3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冀CH5773及行驶证、营运证、工商证(正副本)、税务(正副本)一同交于乙方,乙方承租此车用于营运。
二、租金为4000元/月(大写:肆仟元整),押金30000元(叁万元整)及房本,上打租,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下月租金。如乙方逾期五天未支付当月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车辆,且乙方所付押金不予退还。如计价器调整,租金随市场行情浮动。
三、承租期2012年1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缴纳该车全年一切相关税费支出,乙方必须支付该车的保险,包括:强险、座位险、300000元(人民币)的第三者保险、不计免赔和车船使用税及二保车辆年检、挂靠、税务、工商,都由乙方自负。
五、在承租期内车辆发生肇事、车辆着火、违章、被抢、被盗、罚款、司机、乘客伤亡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的一切实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车辆营运手续齐全,劳动期间乙方应遵纪守章,合法经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承租期内车辆维修、保养、机油更换、轮胎等均由乙方负责,每8000公里更换机油一次,更换机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在租用期间发生碰撞及车身损坏等一切人为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车(更换原车配件),如损伤较重(腿旋损坏)则另补偿甲方2000元。
八、甲方负责改气及费用,在租期内由于改气引发的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