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夯的基
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肥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
汽油(昔油)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
用,至 年”月 日 时收回 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程方派人至
承和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 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
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 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
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任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尽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局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
承租方提供临时蔡换桔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货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擎事、违法等
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党,
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任期间应对水町水位、制动演、准却
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李辆正常使有中出现帮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
出程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三,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印、更换怕车设备及
零件; 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
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乔伤、奉
擅、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程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横费及其他相
应的误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24 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 24 小时计算,超过
6小时《含6小时) 按全日计算,6 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 元计算,租期
在三日以上(含三日) 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
表》上所示为准) 。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
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晶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
确定在租任期间无志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工、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次抢险、自洲险、第三责任险。承
租方可自基购买其他险种,旨用由承担方直理。
2、丰辆在租货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
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程方办理此
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寓用。如属于保险周付范围的费用有保
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祝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
担。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