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成都瑞杰科能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成都瑞杰科能电气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
方担任甲方公司 (职务) 期间,有保守甲方秘密之义务。双方
遵循平等自怕、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乙方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
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安装配置图纸、生产制
造流程、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专利技术、创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经双方协议乙方同
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对工作内涉及到的、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
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己有的技术秘密。
和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新产品发布前,不得对外界发布、传播公司新
产品的动态和其他情况-
5. 乙方任职期间,应答对外电话、传真,对于产品价格、技术查询等应保
持警惕,不得泄密; 在未弄清对方意图之前,应将电话转到有关部门处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
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
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
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
公众知驴的商业秘密;
5. 公司部门主管,产品研发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在离开公司二年内不得到与
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公司保留法律追索权和诉求赔偿的权利。
6,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
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
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 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驴期内;
(五) 脱密期限
1.,因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前工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
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上个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