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书
甲方:沙县虬江街道办事处水南村民委员会所属1至4小组
乙方:沙县翠绿小学
为了支持乙方教学楼扩建工程建设,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捐赠资金: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现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
二、资金用途:捐赠资金用于乙方教学楼扩建工程。
三、捐赠的时间:2014年 8月21 日
四、有关事项:
1.甲方职责: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款项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3)甲方捐赠给乙方的资金,所需办理的相关事宜,由甲方自行协调;
(4)甲方必须提供2014年8月底以前其辖区内的居民花名册一份。
2.乙方职责:
(1)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收据并在校安工程碑中张榜。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辖区内的居民花名册内的人员子女,按永久性享受片内生待遇安排其适龄儿童就学。
(3)、乙方不因法人代表和政策的变动,而终止安排甲方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的责任。
3.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行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协议。
(2)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的目的时,对另一方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