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为增进公共教育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第 项之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1.现金:(人民币/其它 )(大写) 。
2.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
3.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和质量瑕疵。
第三条捐赠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
第四条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及方式向乙方交付捐赠财产: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乙方,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甲乙双方按 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
第八条 本协议成立后,捐赠财产交付前,因故致使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因捐赠财产权利瑕疵而致第三方向乙方追索,或因捐赠财产质量瑕疵使乙方或受益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