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捐赠意向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接受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人道救助服务中,乙方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甲方在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乙方《捐赠物资须知(2011版)》的基础上,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拟达成以下意向:
甲方拟向乙方捐赠 类物资 品规,用于 。具体的分发处置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人道主义的原则组织实施,捐赠清单如下:
物品
名称
生产厂家
(来源)
型号 / 规格
外包装数
单位
总件数
单位
出厂/购入单价
捐赠总价(元)
合计
注:因品种较多,本表格不能全面反映,具体见附表( 页)。
二、甲方保证所有捐赠物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标准;进口物资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所有物品均在保质期内。如发生前述相关问题,由甲方承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
三、特别条款:甲方捐赠的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用设备等,除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药品药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外,正式移交乙方时,甲方保证捐赠的食品尚有保质期6个月以上,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尚有有效期1年以上。
四、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捐赠物品的实物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后开具捐赠收据。捐赠物品属捐赠单位自行生产的,乙方按照产品出厂价开具捐赠收据。捐赠物品属于甲方购入的物资,则按照甲方购入此商品的实际价格,书画等特殊情况按乙方《捐赠物资须知》规定的条款开具收据。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遵照本协议规定,表达捐赠者意愿,及时、有效地发放(使用)甲方的捐赠物品,将相关信息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反馈。
六、乙方依照《上海市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捐赠办法》,根据甲方捐赠物品的总量情况,颁发相应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