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992年3月21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