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新货物出馆管理制度
目的
控制出馆货物,防止宾馆货物丢失。
2.0 适用范围
有关部门和人员携带或装运货物出馆时。
0 职责
保安部负责对出馆货物的检查和放行。
4.0 内容
4.1放行条的确认
4.1.1处理宾馆内报废物品,统一由采购部经理负责签发货物出馆放行条。
4.1.2宾馆下栏物品的处理,由PA部经理负责签发出馆放行条。
4.1.3施工物料出馆时,由基建办领导签发放行条。
4.1.4宾馆有关物品外借或需要在外使用时由相关部门经理签发放行条。
4.2出馆物品的放行
4.2.1任何部门的物品出馆均应填写由保安部统一制作的《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即放行条),并向保安执勤人员出具有效的放行条。
4.2.2保安部执勤人员遇有货物出馆时,应有礼貌地询问有无开具放行条。
4.2.3如无开具放行条,则请让其与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放行条。
4.2.4保安员要按照“放行条”所列物品情况核实是否相符。
4.2.5对出馆物品,核对无误时,保安员要在放行条上签名确认。
4.2.6对出馆物品有疑问或与放行条所列情况不符的,当班保安员要向主管报告,同时检查确定后再决定是否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