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全部采矿权及采石场所有的资产等(以所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平方公里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双方派人进行资产清点,并制作资产移交清单,由双方签字认可。甲方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向乙方移交矿山实际经营权,撤出采石场。
乙方同意按本合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及矿山资产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 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转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将所有采矿合法手续交于乙方后,支付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的一切过户手续和有关证件变更,发生的费用由 负责。
五、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所有与采石场有关的证件及手续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矿区红线图、环保手续、设施设备相关手续、征用或租用地协议、场地及道路权属协议、用水用电协议等与采石场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采石场无权利瑕疵,无其他人或单位向乙方主张权利。
七、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含当日)以前,采石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