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办公室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仓山区红坊创意园九号楼20 的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场地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后场地现有的装修全部归乙方所有。
2、转让后场地内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接收改场地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三、转让费用、支付
1、本次转让费总计费用¥ 元(大写: )。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待正式交接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费¥ 元(大写: )。
3、上述费用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