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办公室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仓山区红坊创意园九号楼20 的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场地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后场地现有的装修全部归乙方所有。
2、转让后场地内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接收改场地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三、转让费用、支付
1、本次转让费总计费用¥ 元(大写: )。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待正式交接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费¥ 元(大写: )。
3、上述费用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转让场地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2、办公室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场地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甲方向乙方交付钥匙。钥匙一经交付,转让场地即交付完毕。
4、转让场地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场地,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