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双方于 年 月 日经友好协商,立约签署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本合同所述的 (以下简称“大厦”)的办公楼 室(以下简称“该场地”),乙方亦同意承租该场地。
双方共同确认该场地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所附平面图,但该图仅供确定其位置之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承租场地的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起租日从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届满。
改造、装修及改造装修期
、改造及装修
1.1 如果乙方基于其业务的特殊需要对该场地结构或设施进行改造及装修(以下称“改造及装修”),其应提前14日将改造及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在获得乙方全部改造及装修方案后14日内对该改造及装修方案做出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明确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就其改造及装修给大厦造成的现实或潜在的危害及威胁对甲方负有书面告知义务。
1.2 乙方有权使用自己的装修商,但该装修商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业资质或许可。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及其装修商向有关单位办理进场装修的相关许可证明。
乙方进行改造及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或装修的所有固定物所有权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未得到甲方的允许,乙方私自进行改造及装修,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应自进行改造或装修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总额 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的改造或装修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的追索,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甲方损失。
1.6 如乙方对该场地进行了改造及装修(尤指空调消防系统)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腾空该场地后,乙方应负责将该场地恢复原状(甲方交付该场地时之标准状态),甲方同意情况下除外。
、免租期
乙方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免租期内,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但甲方并不收取租金。
、如因乙方原因,或委托的装修公司未能按时将该场地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北京消防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或改造及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不符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或因隐患可能给大厦造成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情节,或未能将前述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改造及装修期的延误,改造及装修期将不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在完成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允许装修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始装修。自正式装修期起,该场地的一切法律责任、保险、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未得到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允许,乙方私自进行装修,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应自进行改造或装修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乙方完成改造及装修工程,于改造及装修期内起租日前提前使用该场地,乙方需全款支付任何与该场地有关的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1 租金每月定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元整,包每月完税发票和物业管理费)。
付款方式为押贰付陆,乙方每次不得迟于应付款月首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六个月的租金。
租金按月计算,本合同履行中需要计算日租金时,按照人民币 元/30= 元/日计算。
2 、首期租金:
本合同签订后并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的首期租金给甲方,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首期租金的计算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调整: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不变,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约双方另行约定。
、保证金:
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金。租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元整)。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抵偿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4.1款约定的数额。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全部缴清应付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杂费及补偿费(如有)以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向甲方归还了该场地,甲方应当在十四日内将乙方已交付保证金(不计利息)本金退还给乙方。
、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与该场地有关的税费,此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6、付款方式:
6.1 乙方应当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甲方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需及时通知乙方。
6.2 乙方以人民币支付所有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7、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7.1 该场地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历月人民币 元,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但不含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
7.2 乙方负责承担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的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合同签订后与首期租金同时支付给甲方。其余合同期内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7.3 乙方需按甲方或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提供的杂费账目支付和清缴所有乙方占有的公用区域有关的电费、水费、电话租线费、专线通讯线费、电话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
7.4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在相关费用收缴单位发出有关付款通知书七日内支付每月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7.5 甲方收取乙方的一切款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开出有效的收据和发票。
承租场地内的保安
1、对该场地内发生的任何非由甲方人员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导致的失窃及抢劫事件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顾客、合作伙伴、代理人或其他承租场地内的人员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保卫责任,相关事项由乙方与该场地所在的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处理,甲方予以协助。
2、乙方为加强该场地内的保安及甲方为配合乙方加强针对该场地的保安工作而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乙方有义务将其已知或应当知悉的可能导致客户人数大量超出平常人数的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通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第七条 义务与权利
A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甲方承诺依法取得该场地产权并有权出租所有面积。
对于乙方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间因物业管理方面发生的问题及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保证自合同起租日提供给乙方的该场地内的电、空调、通讯等服务,确保接口正常。
甲方同意对前述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乙方许可,不向甲方及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2、权利:
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该场地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该场地,但应事先最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立刻进入该场地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但事后应马上向乙方作出解释。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该场地转让、出让,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承担甲方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及义务,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为转让、出让场地之目的,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带领拟受让方进入该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应事先最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承租该场地,。
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3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前提下,可随时进入该场地,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人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该场地。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该场地或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乙方的利益应得到保障。
甲方不负责并非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甲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措施不构成甲方的任何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其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B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义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期支付租金、保证金、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给甲方。无权以物业管理问题等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保证金、杂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如乙方占用部分公用区域,则其所占用的公用区域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或杂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装修期开始前,向甲方提交一切室内改造及装修图纸。乙方需遵循甲方所发出之“租客装修手册”内之条款及限制及北京消防部门书面批准的改造及装修图纸和规格对该场地进行装修。
乙方雇用的装修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才可以在大厦内进行该场地内部改造及装修。
合同期内乙方欲进行改造及装修工作,均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
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合理使用该场地内甲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人为破坏。
该场地内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修复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场地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该场地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修复。
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该场地结构性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承租场地修复至完好状态。
负责向有声望的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同意甲方进入该场地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唯常规维护需事先最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该场地。
及时通知甲方该场地内的财产损坏及人员受伤情况。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该场地内的设备、间隔及超越楼层负重标准。
乙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对大厦或其他人士可能属滋扰的行为或发出噪音。
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用户造成危害的活动。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进行非法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存放任何对该场地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除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储存或制造其它物品;除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饲养任何动物,不论其具体用途。
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乙方不得在该场地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除非甲方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地点事先以书面批准。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需同时遵守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租户手册”(或者相关管理规定)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同意并接受甲方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所签署的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并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的业主的有关义务。
保证在该场地内正式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商业牌照、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它类似文件。
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必须将该场地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如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则可无偿转让上述全部或部分装修予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该场地,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日后十四日内腾空并搬离该场地,同时返还该场地的全部钥匙。此期间乙方须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因乙方占有并使用该场地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积而发生的费用。
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甲方在合理时间及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可随时进入该场地察看,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不妨碍乙方为其经营目的使用该场地。
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事情。甲方对乙方与其顾客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乙方不得通过转让本合同而允许任何他方使用该场地,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该场地或其一部分。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需缴付的合同内规定的费用。
乙方如需在所该场地内安装任何自用空调设备,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对前述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甲方及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乙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该场地内的卫生清洁工作,这一独立性并不会因为甲方为乙方储存食品及其原料、甲方人员可能参与了乙方的某种活动、以及甲方可能为乙方提供了某种帮助及其它牵涉到甲方的相关事项等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