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规定。
一、盲审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机制;
4.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二、盲审对象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取);
2.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个人申请);
3.新增导师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双盲评审);
4.申请提前和延期毕业(含跟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双盲评审);
5.上一年度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盲审不合格的,本年度所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随机抽取1篇参加双盲评审);
6.其他需要盲审的论文。
三、实施办法
1.随机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