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使用范围
用车规定
车辆费用管理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同时,为了提高驾驶员的技能和职业道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固定车位。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商务部报告,由商务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主管同意后报商务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商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保养完毕后填写车辆保养单,上报商务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
车辆维修时必须通过三家修理厂打价而定。要以“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时间快捷”为原则。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主管领导业务用车;
集体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
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接待用车;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用车规定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审批单”,经使用部门主管和商务部主管审批;
车辆不够安排时,原则上是“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相结合而定;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比较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减少浪费;
有驾驶证且能够独立驾驶车辆的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不能擅自跟驾驶员要车驾驶,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车辆时,必须经商务部主管批准;
驾驶员凭经批准的“出车审批单”出车,无出车审批单,驾驶员不能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
驾驶员因急事临时外出,来不及凭“出车审批单”出车的,应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商务部主管,并于回来后,马上补办出车手续,否则,当违纪处理;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需把出车审批单上交给商务部进行登记。
四、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商务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