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甲方现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如达不到上岗资格将继续延长试用期,上岗资格由单位考核合格后下文执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应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士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技能或文化培训,如乙方在为履行完合同时间离岗的,乙方向甲方赔付学习期间一切费用及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天 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公司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甲方却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莱芜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 中方式执行:
(1)学习期每天工资( )元,学习期间工作未满30天提前离岗甲方不支付工资;
(2)日工资或计件工资制,日工资( )元,计件工资( );
(3)月基本工资为( )元;
(4)月基本工资为( )元,加销售提成或业绩提成( );
各类津贴、奖金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对于开出工人扣发当月和上月工资;
劳动报酬参照永宏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次月( )日。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如乙方工作满三个月后,由甲方全部承担,未满三个月、保险金将按实际工作时间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好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和莱芜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3、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