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将三小学对面门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对该承租房屋为门市用房,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房屋租期为一年,租赁期间为”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整, 押金 元,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首次支付租赁费时同时交纳租赁押金。承租期满,经甲
乙双方共同检查房屋及相关设施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租赁押金
第五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市政卫生费用及其他租赁
期间内产生的正常费用。
第六条 甲方在将房屋租给乙方时一切设备完好,乙方租期满后,向甲方交
还房屋时需保证物品完好正常。
第七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人,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任意一方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告知对方。
第八条 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
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乙方应爱护房屋中配备的设施并定期予以保养和维护,非正常使用
而造成的人为损坏,忆方应赔偿。
第十条: 使用电器时,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租赁期间发生的盗窃、火灾、水灾等事故,因此产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损失,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因房屋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经常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
通知甲方,如未进行检查或怠于通知甲方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如乙方未按时搬走。甲方将有权自行处理收回房屋,
并扣除全部租赁押金。
租赁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