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以下称甲方)委托人(配偶): (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
储蓄代扣卡号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
项目 借款人 配偶
姓名
身 份 证 号
单 位 名 称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联 系 电 话
被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支行(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醛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醛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
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醛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