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 请 人 填 写 栏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贷款金额
贷款年限
委托扣划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与借款人关系
1.本人( ) 2.配偶( )
工作单位
公积金缴存银行
个人公积金账号
移动电话
逐年扣划
首次扣划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扣划方式
(任选一种)
1.逐月扣划 ( )
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扣划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额。
2.逐年扣划: A、降低月还款额( ) B、缩短贷款期限( )
公积金中心每年在委托人指定的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一次性扣划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从逐年扣划还贷的次月起,借款人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申请委托事项:
本人已详细阅读《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知悉并同意其规定。现申请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