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镇创建省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示范镇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镇创建活动,是深化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村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全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镇、村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开展创建工作,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重点抓示范村。选择80%的村作为示范村,进行重点培育指导,打造一批高标准的示范典型。
三、创建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关系协调。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能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二)村务公开全面真实。设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及时按程序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有严格的程序。无弄虚作假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公开既有公开栏,又有纸质记录。
(三)民主决策科学规范。建有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务事项都能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能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集体财务收支按程序审批,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务监督机构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有处理结果。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六)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6月15日)。各村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全镇28个村(居)分别制订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自查(6月15日—6月30日)。各村(居)依照相应评估标准,重点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逐一查缺补漏,按测评内容收集、整理、装订好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阶段:初验测评(7月1日—7月31日)。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对自查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居)进行初验评估。测评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走访村民、查阅档案资料、明查暗访、量分等方式,测评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对创建合格的示范村进行通报表彰,将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村(居)推荐到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命名表彰。
第四阶段:申报命名(8月1日—9月30日)。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示范村评估标准进行自查,申请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来验收,根据市、县工作安排,组织各村(居)做好迎验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汉源镇创建省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镇领导小组”,由镇长王波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邓俊同志任副组长,镇基层办、民政办、纪检办、综治办、农经站、宣传办、财政所、计生办、国土所、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检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检办主任兼任。各村(居)也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