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呼伦贝尔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1、派遣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派遣人员(名单附后)共计 名;以实际派遣人员数量为准。
3、本协议期限不少于二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导致初始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不满二年,由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协议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如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
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劳务人员招聘
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员工,须以劳务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劳动保护
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
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的职责及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告知劳务人员。
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劳动报酬
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
得低于 市规定的工资标准。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签订当年的收入。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规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在新三险实施时,乙方按合同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若甲乙双方在缴费发生争议时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工伤处理
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乙方按 和 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与派遣人员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条中规定以外的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被派遣人员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
关系的;
4. 严重违 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6. 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计划生育的;
8. 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9. 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0.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
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