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提纲)
1、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取得了很多成绩,为什么还要修改法案?是不是现在的义务教育有很多问题?
答:之所以要修改,是因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有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
2、新法坚持怎样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
答:以人为本,保障权利是新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新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制定本法。特别是对于学生这一章比较系统地确认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针对不同的儿童和少年,哪怕是弱势群体都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同时,法律还从多个方面规定权利的保障,规定了学校管理的责任,规定了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培养的责任,也规定了国家在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这样的规定使得权利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它有什么特点?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的特点。
4、新法中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否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