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1 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位置、面积以本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如果房屋被用于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因房屋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设立办公、住宿用途。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有害物质及令人反感物品等带入或者存放在租赁物业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其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租期及租金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业及结清各种费用之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2.2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租赁物业,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物业的,其占用不视为对本合同的续期或续订。
2.3 装修免租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但是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装修免租期届满日次日为租金起算日,即 年 月 日。
2.4 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该数额为租金金额,但房产税、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因房屋、土地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缴纳。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降低租金数额。
2.5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即第一年度的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时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若租金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履行支付义务。
2.6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金到账之日视为乙方租金交付之日。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每延付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未交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7 租赁期内,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2.8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租金起算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参照本合同租金计算方式支付该段时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并按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费用。该期间内乙方的装修投入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9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10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转租,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转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1 租赁期限内,甲方需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交付及装修
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后 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入户门禁卡1张、入户门钥匙4把、每个房间钥匙各2把、燃气充值卡1张)。甲方迟延交付的,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租赁期限按照迟延交付天数顺延。租赁物业交付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均有甲方负责缴纳。
3.2 租赁物业交付时状态为精装修。交付标准为:主体结构完整,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双方交接物业时需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若乙方未及时接收租赁物业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有关证明文件,装修免租期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均不顺延。
3.3 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改变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前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关于装修、布置、设位及附属物设计涉及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资料等。在获得甲方及物业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租赁物业的结构完整,不得改变或损坏租赁物业的布局及主体结构。
3.4 乙方进行设计、装修、经营等时需自行办理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排水、排污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人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租赁物业外墙或者承重墙上钻孔、安装挂钩,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3)穿凿、切断或连接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的任何管道。
(4)以任何方式毁坏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所在建筑内外观。
(5)如果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3.5 甲方对上述乙方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等同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在开始装修工程前,自费及自行向所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经由甲方核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责任。对乙方不遵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任何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6 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对租赁物业的消防、防火、安保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加强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等安全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使用。
3.7 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其改建或扩建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如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的,视为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8 乙方应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对自行装修部分进行清理。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电器和设备,附属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应无偿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在返还时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3.9 租赁期满,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业进行清理,或在租赁物业内遗留有物品、设备的,对于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或装饰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须为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对于甲方不同意保留的部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遗留物品、设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维修及养护
4.1 由于租赁物业交付时为毛坯房,装饰装修均为乙方负责完成,所以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