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算法
目前有17中,13%,6%%和10 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颖
举例说明如下,
昌企业从上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 100 元〔不含税) ,则 B 企业应该支付给
企业 117 元【含税) 《货物价值 100 元及增值税 100X1796=17) ,此
时A实得 100 元,另 17 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 200 元(不含税) 卖给 C 企业,此时 C 企业应付给B 企业 234
元〔含税) 【货物价值 200 加上增值税 200X17%=34) 。此时套用上述
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200X1796-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关进项税额=34-17 (A 企业已交) =17 (B 企业在将
货物卖给 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 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
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 300 《已折成人民币) 《不仿税) ,
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疾税率=300X1796=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51-34 (B 企业已交) =17 〈C 企业在将
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 17%)
应退税额-FOB 价X 退税率-300X1796-51
此时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 15%则
应退税额=FOB 价 X 退税率-300X1596=45
此时 的成本和收入和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 元的利润。这 6 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
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 价 X 外汇牌价 X 《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300X 《1796-15%6)
-6
假设5 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葱,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
FOB 价 300《已折成人民币) 《不含税) 。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
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矣税率-300X179=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51-34 (B 企业已交) =17 (C 企业在将
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
不用交纳这 17 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有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
税率为 17%,C 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 34 《前而环节所交的增值税) ,而不是 51,因为
最后一道环节的 17 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 原则,这17不
给予退。这 34 元就是 C 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 17 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 15%6,此时要先算出不也折扣占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 价 X 外汇牌价 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300X 〈17%-15%》
<
此时5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 17 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耶抵扣疾=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