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1、大同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未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89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7)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8)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8万元。(期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以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取得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期收购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
(2)计算本期水电费用实际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3)计算本期销项税;
(4)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1、答案:
解析:(1)本期收购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4.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