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缴协议
甲方(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保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甲方是自然人,现因个人需要,委托乙方在乙方单位社保账户代其在 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代办社会保险费缴费事宜。
二、在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
三、因甲乙双方只存在单纯的代理关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故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劳动合同、工资、伤亡等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协助甲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提现和转移等工作(如有需要)。
五、甲方如实填写参保《个人基本信息表》,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正。
六、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社会保险费。并应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
七、双方商定,本着甲方先付费,乙方后代理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甲方需预先支付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乙方收取的代理费,包括服务费和甲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用。其中服务费 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南昌市现行标准为准。
八、代理费付费方式:按照下列选项第 项执行。
1、季度付:甲方每季度 日前,支付未来一个季度的代理费。
2、半年付:甲方逢 月份的 日前,支付未来半年的代理费。
3、年付: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未来一年的代理费。乙方视甲方付款进度确定参保起始月份。
若逾期未付,则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立即终止,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
1)缴费基数若因政策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2)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甲方另行支付。
3)支付采取□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