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代缴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因乙方个人需求,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缴社保的区域
代缴 省 市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代缴社保的项目
代缴六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受乙方委托提供社保代缴服务,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因工作、劳动合同、工资、伤亡、社保等问题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该遵守国家及参保地劳动保障法规,按时全额支付社会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代缴服务所需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按约定时间将委托服务事项的应缴费用(包括服务费)支付给甲方,否则因此造成代办事项贻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为乙方代缴社保事项的权利;
3、甲方根据协议范围,向乙方提供规范化的社会保险代缴服务;
4、如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为乙方办理社保产生的罚金/滞纳金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甲方承担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务性工作。工伤事故的责任由乙方用人单位承担,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雇主赔偿责任;
6、甲乙双方应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相关业务办理需要除外);
7、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缴各项费用查询途径及有关参保地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
五、代缴服务费
服务费: 元/人/年(不含税)
六、缴纳方式
1、乙方应在每月 号之前(节假日提前)将社会保险费和代缴服务费等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社保费按季度收取,乙方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日前将下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甲方。
七、社会保险费
以社保局最新公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