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外方:~
乙方: --
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就公司统一调转、派遗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1 从 2010年 01月 01日起,经公司统一调配,甲方〈口调往口
派遣) 到乙方的人员 《明细单附后,)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甲
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 ,, 甲方根据 市得) 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给调转
/红遗人员在 (市县) 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医疗、工
伤、失业、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上述社会保险代缴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一年结算,结算日定
为每年的 12月 31日。结算日由甲方提供一年代缴明细清单,乙方
核对无误后划转费用。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