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购房原因,于2013年9月23日由丙方担保将其社保挂靠甲方,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9.34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48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6.4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9.84元,以上共合计103.58元(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半年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社保,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4、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乙方可在深圳市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