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就公司统一调转、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从2010年01月01日起,经公司统一调配,甲方(□调往□派遣)到乙方的人员(明细单附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 (市/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给调转/派遣人员在 (市/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上述社会保险代缴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一年结算,结算日定为每年的12月31日。结算日由甲方提供一年代缴明细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划转费用。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