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鸡西市金华中学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车为89线公交车,车辆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至五为规定出车时间,早6:40发车,晚4:40发车,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出车期间,每次每辆车租金为50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乙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乙方需安排有驾驶经验的司机。
2、甲方须遵守出车时间,学生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站点等车。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
照协商结果执行。
3、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5、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调度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取保行
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的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的审核,取保车辆无故障。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至2012年3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