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条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 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