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租赁合同
甲方(车辆牌照承租人)
乙方(车辆牌照出租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
品牌为 的车辆;
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费用:租金每年 元。该协议签订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年租赁费¥ 元(人民币 元整)
虽然上述车辆依法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三、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