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委托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合同工作内容(范围、深度、规模)
2.1设计范围:
2.2设计内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内容要求
1
设计任务书
明确设计范围、内容、规模、功能、整体风格、项目造价控制指标设计条件
2
项目立项报告审批文件
3
规划设计条件
4
规划红线图,现状地形图
1:500现状地形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一)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A3成果文本陆套,电子文件壹套)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
2
现状条件综合分析图
3
建筑总平布置图
4
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组合平面
5
单体建筑立面图、组合立面
6
建筑剖面图(不少于两个主要剖面)
7
建筑体量及空间关系分析图
8
外部交通设计图(含车库、车位)
9
消防设计图
10
建筑设计推演图
11
建筑效果图(总体鸟瞰、透视)
(二)初步设计部分(提交蓝图陆套,电子文件壹套)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总平面布置图
3
建筑设计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4
结构设计:设计说明书和必要的结构布置图。
5
电气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
6
给排水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
7
暖通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表
8
工程概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部分
1
施工图设计总封面,各专业设计说明(分解到各专业)
2
总平面图
3
建筑设计: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详图
4
结构设计:设计说明书、基础平面图、基础详图、结构平面图、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以及其他图纸。
5
电气设计:设计说明书、主要电气设备表、电气总图、变配电系统图、配电照明图、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6
给排水设计: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表、给排水总图、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局部设施图、详图。
7
暖通设计:设计说明书、设备表、通风空调平面、剖面图、详图等。
8
施工图预算
(四)后期服务
1
设计交底
2
过程服务
3
中间验收
4
竣工验收
第五条 设计工期与阶段
5.1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资料及设计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初稿文件;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初稿书面审定意见及方案初稿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成果文件;
5.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方案成果书面认定意见及方案成果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5.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书面认定意见及初设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
5.5 本合同总设计工期为 个工作日,以甲方提交完整、正确、及时的资料文件为起算日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工期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设计评审/审查程序、设计调整等增加的工作周期),设计工期可予以顺延,但总设计工期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设计费计取原则(共两种,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一种)
6.1 原则一:根据工程造价取费
①设计费计取按国家现行(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②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额(或暂定投资额)暂定设计费总额为 万元,最终设计费总额依据乙方提交的施工图成果和设计概算的审定额来决定。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终止:方案未完成的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取;方案完成后不再进行后续设计的按方案设计估算的审定额计取;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按初设概算的审定额计取。
③设计概算审核内容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进行审核,如甲乙双方中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合理期限内共同委托专业造价总司,另一方拒绝或消极不予配合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的,通知方可自行委托专业造价公司核算,不予配合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核算结果,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发生分歧的情况下,项目审核时间自乙方交付设计概算起不超过30天。
④审核确定的设计费增减差额,除设计尾款外甲乙双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核算确定设计费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后一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原则二:根据面积取费
①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取费(即设计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设计费单价)。
②甲乙双方按设计规模暂定设计面积,并由此暂定设计费总额,乙方完成方案成果后,双方根据方案确定面积对暂定设计总额进行核算。
③设计单价为 元/平方米,设计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元。④乙方提供正式方案同时,向甲方提供设计费增减核算表,甲方在回复乙方正式方案时应同时就增减核算提出书面意见。
⑤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和暂定额间的差额,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进行增减核算并一次性支付。后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核定设计费总额为依据支付。
⑥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的,甲方应于乙方提供的正式方案成果经甲方认定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的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的,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6.2 本项目设计费共分六个阶段计取,分别为定金、方案初稿、方案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尾款。
第七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
7.1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作为定金(合同履行的定金抵作设计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
7.2方案初稿经与甲方讨论原则同意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3正式方案经甲方认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5乙方完成施工图,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6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大写 )设计尾款。
7.7如设计费总额已经通过本合同第六条确定,则甲方应按实际设计费总额比例支付而非暂定总额支付,否则视为甲方未足额支付。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乙方责任
8.1.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8.1.2乙方应采用国家、地方以及企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
8.1.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出补偿。
8.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1.5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8.1.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乙方提交相应文件后1个月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视为乙方已按约定完成了该阶段的成果资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的全额费用。
8.1.7乙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交付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工,乙方可以继续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不低于原合同设计费用总额(如已经确定实际设计费,应以实际设计费为准)5%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协商,若双方未能达成技术服务费支付协议,乙方可不负责上述工作,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8.1.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上述情况 ,甲方有权索赔。但乙方用于公司宣传活动、展览、市场营销、专利申请、职称评定、著作、论文撰写发表等情况不构成违约。
8.2甲方责任
8.2.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