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出入管理规定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作如下规定第一章人员出入第一条校门实行凭证出入和检查登记制度进出校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时至次日时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经门卫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校门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胸卡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许使用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房屋的人员及短期聘用人员等非本校正式教师员工一律凭学院物业管理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第四条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须经与受访部门电话联系同意后并填写来访登记单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交回来访登记单来访登记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第五条凡在院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试学术报告文体联谊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日程或计划报后勤保卫处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有关校外人员方可登记进入学院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租借学校教学运动场所等进行活动须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登记进入学院第六条新闻记者来校采访查验证件属实并与宣传部门联系后方可登记进入校园第七条境外人员在进校前应与学院外联科联系经许可后方可登记进入学院第八条邮递送货等来校人员必须说明进校事由及送达部门或人员取得收件人确认经门卫查验证件方可登记进入校园第九条其他人员出入校门由门卫请示保卫值班人员方可登记出入第十条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院游玩禁止宠物入校禁止小商小贩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及精神失常者入内没有有效证件或来院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第十一条禁止赤膊穿背心裤衩拖鞋及衣着不整等有损校园文明者进入校园第二章车辆出入及停放第十二条本院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凭学院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卡出入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车辆通行证卡应放置在车辆显见的位置第十三条严禁无牌无证证照过期或报废车辆进校严禁无驾照驾车进校第十四条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的停车位内不得堵塞消防和车辆进出通道校内其他地方不能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违者进行教育处理第十五条校区内禁止鸣笛限速最高行驶第十六条车辆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请勿存放贵重和危险物品否则如出意外校方不予负责第十七条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第十八条进入校区的车辆只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车辆第十九条所有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携带物品出入第二十条携带的贵重或大件物品如装修材料仪器设备教学器材等出校门凭保卫科统一印制的放行条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学生离校携带大型物品出校门如电脑等须经检查第二十一条外来人员进校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电脑等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便于离校时带出第二十二条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所在部门的有关证明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登记进出校门严禁携带枪支和管制刀具进入校门第四章其它第二十三条下列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院时可免予登记一院外人员在本院教职工带领下进入学院可免予登记二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来院院内有关单位事先通知保卫部门的经门卫查实后可免予登记进入学院三来学院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校门出入畅通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第二十五条来访客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民工居住点或校园内其他场所留宿第五章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通知单位领导并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听劝阻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