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本项目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照合同文件及业主要求竣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内控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工程劳务合作协议书;同时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应作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范围:
5、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工程数量
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经监理、业主签认的清单数量及变更数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1、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就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对甲方负责,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并无条件承担业主招标文件、甲方投标文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单位的文件等规定的承包商责任。
本合同依据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实行承包以及业主签认批复的变更数量和单价。
2、本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合同价格人民币 的管理费,计人民币 元(¥ 元),如果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人民币 元(¥ )元,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 元)收取管理费,如果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超过人民币 元(¥ )元,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收取管理费。在业主支付第一批预付款时乙方支付管理费人民币 = 500000 \* CHINESENUM2
¥ 元),剩余管理费随计量款支付,在工程完成到 %时支付完成。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项时,若乙方虚报进度工程量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业主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暂时扣留应付乙方的进度款。
第四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执行业主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工期。
第五条: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与工程保留金
1、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所需的履约担保执行业主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果业主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银行保函后,甲方再负责办理所需银行保函,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银行保函而导致甲方未能办理银行保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但乙方必须承担办理履约担保的所有费用(办理保函所需现金抵押及手续费), 如业主要求提供现金的,现金由乙方垫付,由乙方提前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规定时限内向业主提交。业主退还履约担保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款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本工程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执行业主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果业主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后,甲方再负责办理所需银行保函,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银行保函而导致甲方未能办理银行保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必须承担办理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保函的所有费用(办理保函所需现金抵押及手续费),如业主要求提供现金的,现金由乙方垫付,由乙方提前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规定时限内向业主提交,按合同规定,业主退还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款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本工程保留金按合同规定,业主退还甲方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税金
本工程 的所有税金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有关本项目的全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
第七条:工程进度
本工程执行业主的合同工期,乙方必须在业主指定工期或明示工期前完成本合同工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执行业主的施工合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业主合同文件明示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工程。
第九条:工程结算程序和方式
本工程结算以业主支付为依据,甲方与业主的结算按业主的结算程序进行,甲方与乙方的结算的所有事项按照甲方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甲方向工地委派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及财务主管各一名和司机一名,协助乙方施工,其中项目经理基本年薪人民币 元(¥ 元/年),质检负责人基本年薪人民币 元( 元/年),财务主管基本年薪人民币 元( 元/年),司机基本年薪为人民币 元(¥ 元/年),基本年薪部分由乙方出资,及时按月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统一发放。其余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发放,上述薪金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另外,甲方因工程需要,同业主、监理及各方协调关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协助乙方与业主、监理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工程中间计量的签证以及其他必须的签证,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达不到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4、甲方为项目经理部刻制项目部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项目经理个人印章并及时按业主要求及时开设项目账户,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部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项目经理个人印章由甲方委派人员保管,乙方在使用之前须在甲方备案,乙方不得私刻、仿刻项目部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项目经理个人印章,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本工程所用公章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使用,但乙方公章不得体现甲方和项目部相关内容。
5、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在扣除甲方管理费和乙方的赔偿金(如有)后,在所有付款手续必须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甲方会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正规发票及附正规发票的工程劳务结算单,在乙方办理好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者直接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对该款项的流向进行监督,不允许乙方将资金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开支。
6、甲方在乙方履约担保手续完备后及时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按合同协议书规定及时通知乙方进场组织施工。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办理工程所涉及的财务、税务、银行等正常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过执行中,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及时组织投标约定人员参加履约检查,相应差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公司安排的对项目的综合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部由乙方负责建设,建设标准应满足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建设和运行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正常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有正式授权的现场负责人,该授权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完成本合同工程任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维护甲方的形象,注重施工质量和现场建设,为甲方树立良好形象。
3、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对所有工程的劳务承包,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将合同协议书在甲方进行备案。乙方对其下属所有施工队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的名义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和名誉的事情。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劳务、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务、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协议。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从事对甲方有潜在风险的活动。因乙方委派人员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乙方确需对外单独签署合同协议的,在不损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下,可以以 工程施工处(队)的名义签署合同协议书。
4、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工并取得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停止施工,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待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再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乙方组织返工、返修,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和协调费用。
5、乙方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和质量检查报表。
6、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和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保持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费及时维修。
7、若由于乙方的资金不到位或由于乙方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协调人员,负责与地方关系的协调。
9、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乙方应向地方政府交纳暂住人口费、治安管理费等规定费用。
1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价值 万元以上的性能良好的越野车辆一台供甲方使用,车辆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取得甲方认可,中途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13、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费用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对以下任何一项不满足则视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乙方满足不了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视为违约。
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出或更换,若确实需要,需报请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若发生业主提前将履约担保退还并用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