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商铺位置及用途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
3、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商铺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
付款方式:押 付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则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
4、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 元整;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月管理费。
2、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