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力);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共约 150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2年,自2012 年 1 月20 日起至2014年1月19 日上。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天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
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4000 ,大写: 贰万肆作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
须提前 15 天。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
向乙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0.2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要经出租方同意且不
得破坏房屋结构; 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
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 由乙方自行缴纳;
3、 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钥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
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
有效,出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 3 个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
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
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结余租金,并财偿违约金 1000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