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力);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共约 150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2年,自2012 年 1 月20 日起至2014年1月19 日上。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15 天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
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4000 ,大写: 贰万肆作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
须提前 15 天。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
向乙方每天按年租金的 0.2 %加收滞纳金。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