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协议书
(包车方)甲方: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营运方)乙方:
为规范安全用车,保证旅客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因受工作需要,现包租乙方汽车 1 辆,车牌照号码为: 贵J 。车内(空调、电视、话筒、座椅)及卫生状况良好。
二、甲方用车时间:2012年 12 月 31 日 16:30 时,在大坝乡中心学校上车,乙方将在当天上午4点前甲方送至惠水云龙宾馆。返程时 2013 年 1 月 1 日 11 时,乙方汽车将甲方从惠水县县城送达原出发地点大坝乡中心学校,乙方应遵守上车时间,不得拖延。
三、经双方共同商定,用车总价格为 元/辆(包含过路桥费、车辆轮渡费、燃油费、停车费、及司机补贴)。车费在甲方 结清。
四、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司机姓名及电话: 。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六、甲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并按计划路线行驶。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
2、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
七、乙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客运手续齐备。
2、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