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 同书
甲方:-
地址:-
ZD六-~
住址
身份证 ( 其他有效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风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 和劳动者本人《乙方) 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
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若无内容,需画“/” 或号“无”,本合
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含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工作的交接。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合附件) 一式两份,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从、本合同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竺0000. 00”或中文大写-
九、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
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十、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个法、公平、平等自慰、协商一臻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
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1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 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_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年”月__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为“个月 (天) , 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合同期限居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岗位(部
门、工种或职务) 。工作地点 1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的情况下,可
以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
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
时。
【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
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三)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四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
休息时间-
第七条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蔚 元或按 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
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
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半_” 元, 或按_”执
行。试用期间的工资为科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公示,忆方应严格
遗守。乙方若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
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遵守劳动
纪律的规章制度,坦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提供
的办公、房屋设备、工具和艺术品等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G王)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上述第(二) 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
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5 日内(会 15 日书面答复对方,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
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关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人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公司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生,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唤,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以欺诈、胁追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
同
于)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人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四方另
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
排工作的,
(王)己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到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痢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
(二)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