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保密协议所列载之所有条款及条件,甲方将本公司及相关项目的信息向乙方披露,并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保密协议。
1 为本保密协议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从以下之人士中获得的或与此等人士商谈时获得的关于本项目 (包括本保密协议包含的信息)的不为公众知悉且具备经济利益的信息,不论是书面、电子或口头形式:
甲方的任何董事、总监、顾问、专业顾问或雇员,或他们的代理人;
本项目(或如适用,拥有或者控制本项目之公司)之董事、官员、管理人、雇员或专业顾问;
b) 乙方或乙方之董事、官员、雇员、顾问或代理人(以下简称 “人员”)准备的包含或反映本协议第1(a)条列举之任何信息或从本保密协议第1
a) 条列举之任何信息中生成的分析、编纂研究资料或其它文件;
c) 本保密协议之内容。
2 关于向乙方或乙方任何人员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乙方及乙方人员将:
仅限于从投资本项目角度评估本项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将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本保密协议签署后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视为秘密 并加以保护;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时候均不:
向任何人或其它任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