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保密协议
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调查专家组)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些于:
乙方为甲方所聘专家,在进行卫生健康行业科研失信行为调
查(人简称案件调查)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
乙方可能获悉) 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及与案
件相关信息等(统称保密信息), 该保密信息为甲方所有或掌握,
双方均着望对本协议所述的保黎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保密约定
1、乙方在进行甲方组织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过程中,必须
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定,履行与其调查工
作相应的保密职责。对甲方的保密规定不明的,乙方应本者诚实
谨慎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指施,维护其在案件调查过
程中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
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以保持其不公开性和秘密性。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
任何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有保密
义务的信息,也不得在履行案件调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3、乙方因履行案件调查职务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
录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
光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于
案件调查结束时,向甲方返还全部上述记录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
载体。
二、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信息《无论甲
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
(一)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案件的线索材料、举
报人、被调查人、证人及同组调查专家的个人信息等;
(二) 该调查案件所涉及的科研内容《〈包括研究方案、实验
数据、技术及其他所涉及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内容) ;
(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证人的
证言及其他相关第三方披露所获得的信息;
(四) 跟案件有关的协议、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 未对外公开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措施;
(六) 其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知悉的未曾公开或甲方认为应
当保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