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企业要付赔偿金吗?
答: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能选择下列程序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申请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8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3条;
3.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第4条。
例: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2月8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份,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劳动合同书》第十二条约定,由原告以其月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被告每年给付原告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