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龙岩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在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确保数据质量可靠、安全保密及备份措施得当、用户管理规范,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务系统是一个面向学院各教学单位或相关单位以及师生用户的多模块综合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学籍管理,涉及教务常规各个环节。该系统由教务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条 使用教务系统的各单位及各类用户都应遵守本规定。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硬件升级,研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正方公司的业务协商。
第五条 教务系统的用户包含教务处各教务管理岗位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教师、学生。用户按所在单位分级管理,各单位均要指定专人(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协调、培训、督促本单位用户操作。教务处负责用户审批和注销、权限分配、适时组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