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龙岩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在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确保数据质量可靠、安全保密及备份措施得当、用户管理规范,提高学校教务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务系统是一个面向学院各教学单位或相关单位以及师生用户的多模块综合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学籍管理,涉及教务常规各个环节。该系统由教务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条 使用教务系统的各单位及各类用户都应遵守本规定。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硬件升级,研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正方公司的业务协商。
第五条 教务系统的用户包含教务处各教务管理岗位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教师、学生。用户按所在单位分级管理,各单位均要指定专人(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协调、培训、督促本单位用户操作。教务处负责用户审批和注销、权限分配、适时组织培训。
第六条 教务系统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数据操作本着“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操作(非人为过错除外)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各业务科室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及操作时间节点,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相关人员完成业务操作。
第八条 教务系统各用户的操作需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对关键数据建立审核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定期对服务器和数据库进行技术性检查,建立备份容灾策略,以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第十条 现代技术中心为各使用单位提供符合教务系统运行的网络环境和数据存储环境。
第十一条 本校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在校学生不需要申请即成为教务系统用户,外聘教师由所聘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教务系统的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成为用户。非学生用户因工作调整或离校,所在单位需报教务处调整或取消用户权限。
第十二条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负有下列义务:
1、使用教务系统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包括数据错误、系统程序不合理等,有监督和反馈的义务,以利完善;
2、拥有数据的使用权限并保证获取的数据严格按学校或教务处相关规定使用;
3、负有数据安全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数据。
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教务系统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限规范操作,不得对系统非法篡改及发起恶意攻击。
第十三条 教务系统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