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叉车管理规定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4.1叉车使用者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4.2叉车的一级维护保养由叉车司机负责,二、三级维护由设备科(厂家)进行。
4.管理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 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4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
4.1.4叉车工不准进行作业无关的工作,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不得作业。
4.2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 叉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 .2车间内所有叉车必须为生产经营服务,不得挪做它用。
4.2.3叉车只能在厂区内行驶,不得擅自驾车出厂。
4.2.4 叉车启动时,必须缓慢提速。
4.2.5 在厂区内作业的叉车,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公里/小时,厂房内作业的各种叉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公里/小时。
4.2.6 叉车作业时,车前、车后不准站人,配合人员必须站在叉车两侧。叉车驾驶员应时刻注意配合人员的动向,移动车辆时,应鸣笛示意。
4.2.7 叉车驾驶员作业时应做到“六慢”、“六不准”。
4.2.7.1 六慢:会车要慢;转弯要慢;情况不明时要慢;叉码物品时要慢;作业环境车多人多时要慢;倒车行驶时要慢。
4.2.7.2 八不准:不准开车带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车在车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