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关涉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与学院改革发展、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 学院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院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学院信息。若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及学院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依法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