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汇大楼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深圳市众鑫机电有限公司
因汇邦大楼项目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租用1台施工电梯。现就有关租赁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电梯基本情况:
所租电梯为双笼2吨,型号规格为SCD200/200,高度75米,电
梯所原有零件预埋件、设备配件按标准配置。
二、租赁期限及计算方法:
租赁期限暂定到2005年8月低,不到2005年8月低按到2005年8月底计算租金,租金计算从施工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及办理完相关手续,交付使用之日起到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租赁之日止。
三、施工电梯进场时间及进、退场费用:
1、甲方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设备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七日之内安装调试完毕及办理完相当手续,交付甲方使用;开始计算租金。
2、施工电梯的进、退场费用1.35万元由甲方在合同签定后支付给乙方。施工电梯的安装、检测、升节、拆卸及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已负责。
3、安装调试及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预付1个月租金1.2万元作为押金,甲方将押金用于支付乙方最后一个月的施工电梯租金。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按1.2万元/台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3名
操作工的工资,若因工程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人员,工资以每人每月1000元计算。当操作工减少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操作工的工资以及扣除操作工每日生活费十元,以每月考勤表为准)。操作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管理。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不配合的操作工要求更换,乙方必需及时按排合格的操作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租金,并追究相应的损失。
2、租金支付方式:交付使用后每月5日至10日支付上个月的租金,乙方提供收据,退场前付清全部租金。
3、如甲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按规定付款时间超过15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电梯的使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租金照常计算。租金在退场前未能全部值付清,乙方有权拒绝退场,且继续计算租赁费用。
4、该施工电梯仅于汇邦大楼工程使用,不作其它工程使用,此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5、乙方进入现场的设备及附件、工具等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宿舍。
提供乙方施工电梯进出场道路(场内)、安装及运行所需的电力至设备五米内施工场地的准备。
配合乙方在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过程中现场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施工电梯基础底座及附墙预埋的施工,(预埋件均由乙方提供)。
乙方所配置的楼层无线呼叫显示器的按纽,甲方应切实保护,如若因甲方的施工人员刻意损耗的(正常损耗除外)则甲方按每件120元给乙方作为赔偿。
甲方应在施工电梯停止使用退场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停止使用后十日内全部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自已处理电梯,并追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2、乙方责任
负责施工电梯进场、安装、调试、检测、加节、维修、